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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茵娜飯店 拉古納天堡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 1.本飯店與住宿客人締結的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均依本約款之規定辦理,對於本約款未規定之事項,則依法律或一般既定之慣例處理。
  • 2.當飯店在不違反法令及慣例的範圍內同意特約時,不論前項規定,該特約應優先適用。

住宿契約的申請

第二條

  • 1.欲向本飯店申請住宿契約者,請向本飯店申報或提交下列事項。
    • (1) 住宿者姓名
    • (2) 住宿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
    • (3) 住宿費用(原則上依別表第1的基本住宿費用計算)
    • (4) 住宿於可攜帶寵物客房時,需提交本飯店指定的住宿同意書及隨行寵物過去一年內的疫苗接種證明書(狂犬病及混合疫苗(3種以上)兩項)的影本
    • (5)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 2. 僅限未滿18歲者住宿時,需提交監護人同意書。
  • 3.即使是18歲,若僅有高中生住宿,也需提交監護人同意書。
  • 4.前兩項的同意書,請每位住宿者提交一份。
  • 5. 僅限15歲以下者住宿者,恕不受理,並以有保護者同行為條件。
  • 6.申請住宿者,當本酒店要求提交記載住宿者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之住宿者名冊時,即使住宿契約已成立,亦應立即提交。
  • 7.本飯店可能會在預定住宿日前的任意一天,致電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住宿客人所提供的聯絡資訊,進行預約確認。
  • 8.若住宿客在住宿期間提出延長住宿超過原定住宿日,飯店將視該申請提出時為新的住宿契約申請進行處理。

住宿契約的成立等

第三條

  • 1.住宿契約於本飯店承諾前條申請時成立。但本飯店能證明未承諾者,不在此限。
  • 2.關於可攜帶寵物入住的客房,若未於本飯店指定的期限內提交本飯店指定的住宿同意書及指定的疫苗接種證明書,本飯店可能不予承認申請。
  • 3.即使本飯店在網路網站上顯示錯誤的住宿費用,或透過電話等方式提供錯誤的住宿費用資訊,且基於該住宿費用提出住宿契約申請並由本飯店承諾,若該費用與前後日期的住宿費用相比明顯低廉,且該費用未標示或說明「限定」「特別」「活動」等低廉原因時,本飯店有權使住宿契約無效。此情況下,將會立即通知您該事項。
  • 4.住宿契約成立時,須於本飯店指定之日期前,支付本飯店所定之申請金,該申請金以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為限。
  • 5.申請金首先會用於抵扣住宿客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若發生需適用第6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時,將依序用於違約金及賠償金。如有剩餘金額,將於第12條規定的費用支付時退還。
  • 6.若未能於本飯店指定期限內支付申請金,住宿契約即喪失其效力。但限於本飯店於指定申請金支付期限時,已告知住宿客人該事項者。

不需要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第4條

  • 1.儘管有前條第4項的規定,本飯店在契約成立後,可能會同意不需要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 2.在承認住宿契約申請時,若本飯店未要求支付申請金,或未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期限,則視為同意前項特約。

拒絕締結住宿契約

第5條

本飯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不會締結住宿契約。

  • (1) 住宿申請不依本約款時。
  • (2) 因客房已滿,無空房時。
  • (3) 當試圖住宿的人,被認為可能會從事違反法令規定、公序良俗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
  • (4) 當試圖住宿的人在本飯店內無合理理由提出抱怨、要求等,且被認為可能擾亂本飯店內的平靜秩序時。
  • (5) 當試圖住宿的人被認定為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人士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 (6) 當試圖住宿的人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顯著困擾的言行時。
  • (7) 當本飯店判斷同行的寵物因攻擊、咬人、追逐、無謂吠叫等行為,可能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困擾時。
  • (8) 根據法令或公共指導方針等,明確確認感染了需要作為住宿設施進行應對的傳染病等時。
  • (9) 陪同的寵物可能罹患感染症時。
  • (10) 關於住宿,當對本飯店或員工進行暴力性要求行為,或因實施該行為而造成過重負擔,反覆提出可能嚴重妨礙對其他住宿客人提供住宿服務的要求時。但不包括因障礙而要求消除社會障礙及其他依法應予考量的正當要求。
  • (11)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由,無法提供住宿時。
  • (12) 擬入住者處於醉酒狀態等,且被認為可能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重大困擾時。
  • (13) 申請住宿者隱瞞自身商業目的而提出申請時。
  • (14) 其他,依照旅館業法及其他法令或公的指導方針,本飯店基於客觀事實判斷有正當理由拒絕締結住宿契約時。

住宿客的契約解除權

第6條

  • 1.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飯店提出解除住宿契約。
  • 2. 本飯店在住宿客人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約時,將依附表第2所列規定收取違約金。
  • 3. 本飯店若在住宿當日晚上10點(若事先明示預定抵達時間,則以該時間過後2小時為準)仍未收到住宿客人聯絡且未抵達時,得視該住宿契約已由住宿客人解除,並予以處理。

本飯店的契約解除權

第7條

  • 1. 本飯店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解除住宿契約。
    • (1) 有可能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或被認定已實施該等行為時。
    • (2) 在本飯店內提出無合理理由的抱怨、要求等,且被認為擾亂本飯店內的平靜秩序時。
    • (3) 被認定為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準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人士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 (4) 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重大困擾的言行時。
    • (5) 當本飯店判斷同行寵物因攻擊、咬人、追逐、無謂吠叫等行為,可能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困擾時。
    • (6) 根據法令或官方指引等,明確確認罹患需作為住宿設施進行應對的感染症等時。
    • (7) 陪同的寵物可能罹患感染症時。
    • (8) 關於住宿,對本飯店或員工進行暴力性要求行為,或因實施該等行為而造成過重負擔,反覆提出可能嚴重妨礙對其他住宿客提供住宿服務之要求。但不包括因障礙而要求消除社會障礙及其他依法應予考量之正當要求。
    • (9)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提供住宿時。
    • (10) 因醉酒狀態等,被認為可能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重大困擾,或有明顯造成困擾的言行時。
    • (11) 在指定場所以外吸煙、惡意破壞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本約款所定「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時。
    • (12) 住宿契約成立後,若發現符合第5條各款規定時。
    • (13) 當飯店要求提交必要事項時,無正當理由未立即回應者。
    • (14) 嘗試將寵物帶入本飯店指定可攜帶寵物入住的客房以外的客房時。
    • (15) 陪同寵物的住宿客人,若有違反本飯店狗狗房使用規則之行為時。
  • 2. 當飯店依前項解除住宿契約時,若解除事由為前項第9款所述,將退還住宿客尚未接受提供之住宿服務等費用。
  • 3. 除前項以外的解除事由外,對於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費用,亦將作為違約金收取,恕不退還。

住宿登記

第8條

  • 住宿客人在住宿當日,需於本飯店櫃檯登記下列事項。
    • (1) 住宿者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及聯絡方式
    • (2) 外國人者,請登記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及入境年月日
    • (3) 出發日及預定出發時間
    • (4)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客房使用時間

第9條

  • 1.住宿客人可使用本飯店客房的時間為下午3時至隔日上午10時。
  • 連續住宿時,除抵達日及離開日外,可全天使用。
延長時間 費用
上午10時~上午11時 1,500元
上午11時~中午12時 3,000元
正午12時~下午1時 4,500元
下午1時以後 1晚住宿費用

※延長使用可能會因當日客房狀況等因素而無法受理。

遵守使用規則

第10條

住宿客人在本飯店內需遵守本條款所定的「使用規則」。

設施介紹

第11條

  • 1.關於本飯店內各種設施等的營業時間、使用方法及其他相關說明,請參閱客房指南。
  • 2.設施的營業時間等,必要且不可避免時,可能會臨時變更。

費用支付

第12條

  • 1. 住宿客需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依附表第1所示。
  • 2.住宿費用等的支付,請於入住時或本飯店要求時,以現金或本飯店認可的信用卡等可替代方式,在櫃檯辦理。
  • 3.本飯店在提供客房並可供使用後,即使住宿客自願未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用。

本飯店的責任

第13條

  • 1.本飯店在履行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時,或因未履行該等契約而對住宿客人造成損害時,將賠償該損害。 但若該損害非因本飯店可歸責之事由所致,則不在此限。
  • 2.本飯店已投保旅館賠償責任保險,以應對萬一發生火災等情況。

無法提供所訂客房時的處理方式

第14條

  • 1.本飯店在無法提供已訂客房時,將在取得住宿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相同條件的住宿設施。
  • 2.若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時,將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用給住宿客人,該補償費用將用以抵充損害賠償額。但若無法提供客房並非本飯店之責任時,則不支付補償費用。

寄託物等的處理

第15條

  • 1.本飯店原則上不在櫃檯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等。但若因特殊情況本飯店代為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現金或貴重品時,若該物品等發生遺失、毀損等損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飯店將賠償該損害。
  • 2.關於現金及貴重品,若本飯店要求明示種類及價值,而住宿客人未進行明示時,本飯店將以15萬日圓為限賠償其損害。
  • 3.關於客人自行管理・保管的物品等,如因本飯店應負責任的事由而造成損害,將賠償該損害。但對於事先未明告種類及價值的物品,除本飯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賠償金額以5萬日圓為限。

住宿客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保管

第16條

  • 1.本飯店原則上不接受住宿客行李的事前收取及保管。但限於本飯店事先同意的特殊情況下,會保管住宿前先行抵達的行李。
  • 2.退房後若遺留行李或隨身物品,且已確認所有人時,將聯絡所有人並徵求指示。
  • 3.若無所有者指示或無法確認所有者,將自發現日起保管7日,之後送交最近的警察局。

停車責任

第17條

住宿客使用本飯店停車場時,本飯店僅提供停車位,並不負責車輛管理責任。但若因本飯店故意或過失而造成停車場管理上的損害,將負賠償責任。

住宿客的責任

第18條

  • 1.住宿客因故意或過失導致本飯店蒙受損害時,該住宿客應對本飯店賠償該損害。
  • 2.住宿客為了順利接受基於住宿契約的住宿服務,若認為所提供的住宿服務與契約內容不符,請立即向本飯店提出申告。
  • 3.若發現在客房內吸煙,將向您收取附表第3所列的客房停用費用。

拒絕繼續使用

第19條

本飯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拒絕繼續提供使用服務。

  • (1) 當本飯店認為有不當行為發生,或有可能發生該等行為時。
  • (2) 當本飯店判斷您違反本約款或使用規則,或有違反之虞時。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第20條

本飯店與住宿客人之間有關住宿契約的爭議,準據日本法,並以豐橋簡易裁判所或名古屋地方裁判所為專屬管轄法院。

別表第1住宿費用等的明細(第2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明細
住宿者應支付的總額 住宿費用 ①基本住宿費(房費及房費+早餐等飲食費用)
附加費用 ②追加飲食(不包含於①者)
其他費用 ③客房服務費等、稅金、消費稅
備註
(1)稅金為內稅方式。
基本住宿費用依本飯店網站等所公示的價格為準。
沒有兒童收費的設定。
別表第2(第6條第2項關係)
收到解除契約通知的日期 ~10人為止 團體11~50名 團體51~99名 團體100名以上
不住宿 100% 100% 100% 另行個別諮詢
當日 80% 100% 100%
前天 50% 80% 80%
2日前~7日前 20% 50% 50%
8日前~14日前 10% 30% 50%
15天前~30天前 10% 30%
31天前~60天前 20%

(註)
1.%是相對於基本住宿費用的違約金比例。
2.若縮短契約天數,無論縮短天數多少,皆收取一天(第一天)的違約金。
3.團體100人以上時,若特別另行訂立住宿契約並明確記載違約金契約者,則以另行訂立之契約為準。

別表第3(第18條第3項關係)
因客房內吸煙而產生的客房停租費用  住宿費用×客房停租天數

(註)
1.住宿費用以該事由發生時點該客房的銷售價格為準。
2.客房停租天數以實際無法銷售的天數計算。但上限為10天。

使用規則

海茵娜飯店 拉古納天寶斯為了讓顧客能安全且舒適地使用,依據住宿約款第10條,訂定以下使用規則。
若未能遵守本使用規則,可能將依據住宿約款第7條,無法提供住宿及酒店內設施的使用。此外,若本酒店因此遭受損害,您可能需負擔相關費用,敬請事先諒解。

■為了安全與防災請遵守的事項

  • (1)入住期間內,離開房間時請確認是否已上鎖。本飯店採自動上鎖系統。入住期間,特別是睡覺時,請務必使用房門內鎖及門扣。
  • (2)客房內側的門上有標示逃生路線圖,請務必確認。
  • (3)若有訪客來訪,請勿輕易開門,請在掛上門扣的狀態下開門,或透過貓眼確認。若覺得有可疑人士,請立即聯絡櫃台。
  • (4)請避免在客房內與來訪者會面。
  • (5)請勿在客房內使用發熱器具,如暖氣用、炊事用等,以及非飯店指定的電熨斗等電器用品。
  • (6)包含客房、大廳、餐廳等館內區域均禁止吸菸。館外請使用指定的吸菸區。
  • (7)請勿使用煙火、線香、蠟燭類等可能引發火災的物品。

■貴重物品相關

請使用客房內設置的保險箱來保管現金及貴重物品。

■遺失物品相關

遺失物品除非另有指定,將自發現日起保管7天,之後將依照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關於付款

我們恕不代墊飛機、火車、觀光巴士等車票費用、計程車費用、郵票費用及行李寄送費用等。

■禁止攜帶進入本飯店設施之物品

  • (1)動物等寵物類(輔助犬及使用狗房住宿契約成立且本飯店認可之犬隻除外)
  • (2) 毒劇物、有害・有毒化學劑、散發強烈惡臭或煙霧之物品
  • (3) 槍砲刀劍類、賭博用具等犯罪組成物品、依法令禁止持有之物品
  • (4) 可能引發燃燒或爆炸的物品
  • (5) 會發出噪音的物品

■本飯店設施內禁止的行為

  • (1) 賭博及其他擾亂風紀之行為、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
  • (2) 政治活動、選舉活動、宗教活動
  • (3) 物品銷售、宣傳廣告等行為
  • (4) 未經許可以營業目的進行的攝影、錄影或錄音等行為
  • (5) 餐廳內禁止攜帶及食用外來飲食物
  • (6) 帶入食材至餐廳及請求員工烹調
  • (7) 在設施內發出喧鬧聲響的言行,以及其他對他人造成困擾或不快感的行為
  • (8) 客房內備品的室內服及拖鞋禁止於客房外使用
  • (9) 其他妨礙本飯店內安全及衛生的行為

■攜帶狗狗入住狗狗專用房間時

  • (1) 必須同意「狗狗房使用規則」並提交疫苗接種證明書。
  • (2) 若您無法同意,將無法接受您的預約。
  • (3) 請注意訓練、廁所清理及避免無謂吠叫,以免打擾其他客人。
  • (4) 與狗狗外出時,請務必繫上牽繩。
  • (5) 請為您的狗狗穿戴尿布褲。
  • (6) 請由客人自行準備狗狗的餐食。
  • (7) 請勿讓狗狗使用飯店的床、被褥、枕頭、棉被、床單及其他飯店所提供的寢具類用品。
  • (8) 請由客人自行準備狗狗使用的物品。
  • (9) 若在房間或館內設施發生弄髒、汙損、破損等情況時,可能會收取清掃費、修繕費等實際費用。
  • (10) 公共空間及餐廳場地禁止攜帶寵物入內。
  • (11) 此方案包含1隻寵物(限小型犬)的設施使用費用。
  • (12) 根據方案,可能需要另外購買狗狗的入園券。
  • (13) 若攜帶第二隻犬隻,將另外收取3,000日圓的設施使用費。
  • (14) 可攜帶的愛犬數量限2隻以內。
  • (12) 關於設施內的糾紛、事故等,若非因本飯店應負責之事由,本飯店將不負責任。


  • 2026-09-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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