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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茵娜飯店 拉古納天堡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 1. 本飯店與住宿客人之間所締結的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應依本條款的規定進行,未在本條款中規定的事項,則依法律或一般確立的慣例處理。
  • 2. 當本酒店在不違反法令及慣習的範圍內應允特約時,儘管有前項的規定,該特約將優先適用。

住宿契約的申請

第二條

  • 1.希望在本酒店訂房的人,必須向本酒店提出或提交以下事項。
    • (1) 住宿者姓名
    • (2) 住宿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
    • (3) 住宿費用(原則上依別表第1的基本住宿費用計算)
    • (4) 若要入住可攜帶寵物的客房,需提供本酒店所定的住宿同意書及攜帶寵物在過去一年內的疫苗接種證明書(狂犬病及混合(3種以上)的兩項)之副本
    • (5)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 2. 申請住宿的人在本飯店要求提交記載住宿者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的住宿者名冊時,即使在住宿契約成立後,也應立即提交。
  • 3.本飯店可能會在預定住宿日前的任意一天,透過住宿客人提供的聯絡方式,進行預約確認的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
  • 4. 若住宿客在住宿期間內提出超過第1項第2號所述住宿日期的延長住宿申請,則本酒店將視該申請為在提出時已經有新的住宿契約申請。

住宿契約的成立等

第三條

  • 1.住宿契約在本酒店接受前條申請時成立。然而,如果證明本酒店未接受申請,則不在此限。此外,若住宿客申請攜帶寵物的客房住宿契約,則必須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本酒店所定的住宿同意書及過去一年內的疫苗接種證明(狂犬病及混合(3種以上))兩項文件,否則將不接受該申請。
  • 2. 本飯店若在網路上顯示錯誤的住宿費用,或在電話中提供錯誤的住宿費用,並且根據該住宿費用提出住宿契約的申請,經本飯店承認的情況下,若該費用顯著低於前後日期的住宿費用,則在未標示或通知該費用為「限定」、「特別」、「促銷」等低廉理由的情況下,將視為民法上的錯誤承認,住宿契約將無效,並會迅速通知您。
  • 3. 根據第1項的規定,當住宿契約成立時,您需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以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用為上限的申請金。4. 申請金首先用於抵扣住宿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若發生適用第6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則依次用於違約金和賠償金,若有剩餘金額,則在根據第12條的規定支付費用時退還。
  • 4. 申請金首先用於抵扣住宿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若發生適用第6條及第18條的情況,則依違約金後賠償金的順序進行抵扣,若仍有餘額,則在根據第12條的規定支付費用時退還。
  • 5.如果您未能在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三項的申請金,則住宿合同將失效。但前提是,當酒店通知客人有關申請金的支付截止日期時,才適用此條款。

不需要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第4條

  • 1.儘管有前條第3項的規定,本酒店可能會同意不要求在合同成立後支付該項的申請金的特約。
  • 2.在接受住宿契約的申請時,如果本酒店未要求支付前條第3項的申請金,或未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期限,則將視為同意前項的特約。

拒絕締結住宿契約

第5條

本飯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不會締結住宿契約。

  • (1) 住宿申請未依此條款進行時。
  • (2) 由於滿房,客房沒有空餘。
  • (3) 當被認為有可能進行違反法令規定、公序良俗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打算住宿的人。
  • (4) 當試圖住宿的人在本酒店內提出無合理理由的抱怨或要求等,認為可能會擾亂本酒店內的平靜秩序時。
  • (5) 當打算住宿的人被認為符合以下的條件時。
    • 依據《防止暴力團員不當行為等相關法律》第2條第2項所規定的暴力團(以下稱為「暴力團」),同條第6項所規定的暴力團員(以下稱為「暴力團員」)、暴力團準構成員或暴力團關係者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 當法人或其他團體受到黑道或黑道成員的事業活動支配時。
    • 法人中有暴力團成員的董事。
  • (6) 當試圖住宿的人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顯著困擾的言行時。
  • (7) 當我們判斷陪伴住宿客的寵物可能會對其他住宿客造成困擾,例如攻擊、咬人、追逐或無故吠叫時。
  • (8) 當試圖住宿者明顯被認定為傳染病者時。
  • (9) 當住宿客人所攜帶的寵物可能感染疾病時。
  • (10) 當住宿期間發生暴力要求行為,或被要求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 (11)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提供住宿時。
  • (12) 當試圖住宿的人醉得無法自持,且被認為可能對其他住宿客造成顯著困擾時。或者當住宿客對其他住宿客的言行造成顯著困擾時。
    當申請住宿的人隱瞞自己的商業目的進行申請時。

住宿客的契約解除權

第6條

  • 1.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飯店提出解除住宿契約。
  • 2. 本飯店在住宿客人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約的情況下(根據第3條第3項的規定,本飯店要求支付申請金的支付期限,並在該支付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契約的情況除外),將根據別表第2的規定收取違約金。不過,若本飯店同意第4條第1項的特約,則僅在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契約時,本飯店已告知住宿客人違約金支付義務的情況下,才適用該特約。
  • 3. 本飯店將視為住宿合約已由住宿客人解除,若住宿客人在住宿當日的下午10時(若事先已明示到達預定時間,則以該時間延遲2小時為準)仍未到達。

本飯店的契約解除權

第7條

  • 1. 本飯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解除住宿契約。
    • (1) 當被認為有可能對住宿客人的住宿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或善良風俗時,或被認為已經進行該行為時。
    • (2) 當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內提出無合理理由的抱怨或要求等,經認定擾亂本酒店內的平靜秩序時。
    • (3) 當住宿客人被認定符合以下的條件時。
      • 一 反社會勢力,包括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準構成員或其他相關人士。
      • 當法人或其他團體受到黑道或黑道成員的事業活動支配時。
      • 法人中有暴力團成員的董事。
    • (4) 當試圖住宿的人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明顯困擾的言行時。
    • (5) 當我們判斷陪伴住宿客的寵物可能會對其他住宿客造成困擾,例如攻擊、咬人、追逐或無故吠叫時。
    • (6) 當住宿客明顯被認定為傳染病患者時。
    • (7) 當住宿客人所攜帶的寵物可能感染疾病時。
    • (8) 當住宿期間發生暴力要求行為,或被要求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 (9)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提供住宿時。
    • (10) 當試圖住宿的人因醉酒等情況,可能對其他住宿客造成顯著困擾時。或者當住宿客對其他住宿客的言行造成顯著困擾時。
    • (11) 在指定地點以外吸煙、對消防設備等的惡作劇、以及不遵守本約款所定的「使用規則」禁止事項時。
    • (12) 在住宿契約成立後,若發現第5條第13項所規定的情況。
    • (13) 申請住宿的人未能立即回應本酒店根據第二條第二項的要求時。
    • (14) 當酒店指定的可攜帶寵物的客房以外的客房攜帶寵物時。
    • (15) 攜帶寵物的住宿客人如有違反本飯店的狗房使用條款之行為。
  • 2. 當本酒店根據前項的規定解除住宿契約時,若解除事由是依據前項第9號,則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的費用將會退還。若是其他解除事由,則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的費用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住宿登記

第8條

  • 1. 住宿客人需於住宿當日,在本飯店的櫃台登記以下事項。
    • (1) 住宿者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及職業
    • (2) 對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及入境日期
    • (3) 出發日及出發預定時刻
    • (4)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 2. 當住宿客人希望以本飯店認可的信用卡等貨幣支付第12條的費用時,必須在前項登記時提前出示這些付款方式。

客房使用時間

第9條

  • 1.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飯店的客房時間為下午3時至翌日上午10時。但若連續住宿的情況下,則在到達日及出發日以外的時間可以全天使用。
  • 2.本飯店將根據前項規定,可能會接受超過該項所定時間的客房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收取以下附加費用。
    • (1) 超過3小時的話,基本住宿費用的30%
    • (2) 超過6小時的話,基本住宿費用的50%
    • (3) 超過6小時以上是基本住宿費用的100%

遵守使用規則

第10條

住宿客人在本飯店內需遵守本條款所定的「使用規則」。

設施介紹

第11條

  • 1. 本飯店內各種設施的營業時間,將在備置的手冊、各處的公告以及客房內的平板電腦等進行說明。此外,附設餐廳的營業時間可能會因季節而有所變更,敬請事先了解。
  • 2.前項的時間在必要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能會臨時更改。在這種情況下,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費用支付

第12條

  • 1. 住宿客需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依附表第1所示。
  • 2. 前項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應以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信用卡等可替代的方式,在住宿客人辦理入住時或本酒店要求時,在櫃檯進行。
  • 3. 當本酒店提供客房給住宿客人並且可使用後,即使住宿客人選擇不住宿,仍需支付住宿費用。

本飯店的責任

第13條

  • 1.本飯店在履行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時,或因不履行而對住宿客造成損害時,將賠償該損害。但若該損害並非因本飯店的責任所致,則不在此限。
  • 2.本飯店已投保旅館賠償責任保險,以應對萬一發生火災等情況。

無法提供所訂客房時的處理方式

第14條

  • 1.本飯店在無法提供已訂客房時,將在取得住宿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相同條件的住宿設施。
  • 2.本飯店在無法依前項規定提供其他住宿設施時,將向住宿客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賠償金,該賠償金將用於抵扣損害賠償金額。然而,若因本飯店無法提供客房並非因本飯店的責任,則不支付賠償金。

寄託物等的處理

第15條

  • 1.本飯店原則上不會在櫃檯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但因特殊情況若本飯店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現金及貴重品時,若該物品等發生遺失、損壞等損害,除非是不可抗力的情況,本飯店將賠償該損害。然而,對於現金及貴重品,若本飯店要求明確告知其種類及價值,而住宿客人未能提供時,本飯店將以15萬元為上限賠償該損害。
  • 2.客人攜帶進入本酒店的物品、貴重品或現金,若由於客人自行管理和保管而導致的滅失、損壞等損害,酒店將賠償該損害。但若客人未事先明告物品的種類及價值,則酒店在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賠償金額以5萬元為上限。

住宿客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保管

第16條

  • 1.本飯店原則上不會提前接收或保管住宿客人的行李,但在特殊情況下,若本飯店事先同意,則會負責保管在住宿前已到達本飯店的客人的行李,並在客人於櫃檯辦理入住時交還給客人。
  • 2. 若住宿客在退房後遺留行李或隨身物品於本酒店,當其所有者被確認時,本酒店將聯絡該所有者並徵求其指示。然而,若所有者未提供指示或無法確認所有者,則將保管該物品,包括發現日的7天,之後將其交至最近的警察局。
  • 3. 在前兩項情況下,對於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保管,本酒店的責任應依第一項的規定,對於前項的情況則應依同條第二項的規定。

停車責任

第17條

如果住宿客人使用本飯店的停車場,無論是否寄存車輛鑰匙,本飯店僅提供場所出租,並不負責車輛的管理責任。然而,若因本飯店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則將承擔賠償責任。

住宿客的責任

第18條

  • 1. 當住宿客人故意或過失造成本酒店損害時,該住宿客人需對本酒店賠償該損害。
  • 2.住宿客人為了順利接受根據住宿契約所提供的住宿服務,若發現提供的住宿服務與住宿契約的內容不符,必須立即向本酒店提出該事項。
  • 3.若發現客房內吸煙,將根據附表第3收取客房停用費用。

拒絕繼續使用

第19條

本飯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拒絕您繼續使用服務。

  • (1) 當酒店有不當行為時,或被認為有可能進行不當行為時。
  • (2) 當違反本條款時(包括當酒店判斷有違反的可能性時)。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第20條

本飯店與住宿客人之間的住宿契約相關爭議,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並以豐橋簡易法院或名古屋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別表第1住宿費用等的明細(第2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明細
住宿者應支付的總額 住宿費用 ①基本住宿費用(房費(及房費+早餐等的飲食費用))
附加費用 ②附加飲食(不包括①中包含的項目)
其他費用 ③房間服務費等、稅金、消費稅、
備註
(1)稅金為內稅方式。
基本住宿費用依本飯店網站等所公示的價格為準。
沒有兒童收費的設定。
別表第2(第6條第2項關係)
收到解除契約通知的日期 ~10人為止 團體11~50名 團體51~99名 團體100名以上
不住宿 100% 100% 100% 另行個別諮詢
當日 80% 100% 100%
前天 50% 80% 80%
2日前~7日前 20% 50% 50%
8日前~14日前 10% 30% 50%
15天前~30天前 10% 30%
31天前~60天前 20%

(註)1.%是對基本住宿費用的違約金比例。
2.如果合約天數縮短,無論縮短的天數為何,將收取1天的違約金(第一天)。
3.對於團體(100人以上),如果特別另行簽訂住宿契約並明確規定違約金契約,則應依另行簽訂的契約為準。

別表第3(第18條第3項關係)
因客房內吸煙而產生的客房停租費用  住宿費用×客房停租天數

(註)1.住宿費用將以該事由發生時的該客房銷售價格為準。
2. 客房售罄天數將以實際無法銷售的天數計算,但上限為10天。

使用規則

海茵娜飯店拉古納天保斯為了讓客人安全且舒適地使用,依據住宿約款第10條,制定了以下使用規則,敬請配合。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使用規則,我們將根據住宿條款第7條第1項,無法避免地拒絕您入住及使用酒店內的設施,並且可能需要您承擔本酒店所遭受的損失,因此請特別留意。

■關於希望您遵守的安全與防災事項

  • (1)在您入住期間,當您離開房間時,請確認門鎖(本飯店為自動鎖門系統。)。在您在室內時,特別是就寢時,請務必使用內鎖和門鉤。
  • (2)客房的逃生路線圖已顯示在每個客房門的內側,請確認。
  • (3)當有來訪者時,請勿隨意開門,應在掛上門鉤的情況下開門,或使用門鏡確認來訪者。如果來訪者被懷疑為可疑人物,請立即聯絡櫃台。
  • 請勿在客房內與來訪者會面。
  • (5)請勿在客房內使用發熱的設備,如暖氣、烹飪用具及非酒店指定的熨斗等電器。
  • (6)客房及大廳內禁止吸煙。請勿在館外指定的場所以外吸煙。
  • 請勿使用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如煙火、香、蠟燭等。

■貴重物品相關

請使用客房內設置的保險箱來保管現金和貴重品。

■遺失物品相關

原則上,遺失物品將在發現日起保管7天,除非另有指定,之後將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

■關於付款

我們不接受航空機、列車、觀光巴士等的票價、計程車費、郵票費用及行李寄送等的代墊。

■本飯店內禁止攜帶以下物品。

  • (1) 動物等寵物類。(除補助犬及使用狗房的住宿客人所攜帶的經本酒店認可的犬隻外) 請提前告知我們您將攜帶補助犬來館。
    請提前告知我們您將攜帶服務犬來館。
  • (2) 毒劇物、有害有毒化學劑、顯著惡臭及噴煙的物品。
  • (3) 槍砲刀劍類、賭博用具等犯罪組成物件、法令禁止持有的物品。
  • (4) 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的物品。
  • (5) 發出噪音的物品。

■本飯店內禁止以下行為。

  • (1) 觸犯刑罰法令的行為,例如賭博及其他擾亂風紀的行為。
  • (2) 政治活動、選舉活動、宗教活動的行為。
  • (3) 商品販售、宣傳廣告等行為。
  • (4) 未經許可,出於商業目的進行拍攝及錄音等行為,包括使用相機、錄影機等各種設備。
  • (5) 在餐廳內攜帶飲食物品並進行飲食的行為。
  • (6) 將食材帶入餐廳,要求員工進行烹飪的行為。(不論有料或免費)
  • (7) 在設施內進行喧鬧的言行,或其他對他人造成困擾或不快的行為。
  • (8) 房間內備有的房間服和拖鞋不得在客房外使用。
  • (9) 其他妨礙本酒店內安全及衛生的行為

■攜帶狗狗入住寵物房的相關說明

  • (1) 必須提交「使用條款(狗房使用條款)的同意」和「疫苗接種證明書」。
    如果您不同意,我們將無法接受您的預訂。
  • (2) 請注意訓練及廁所處理、無謂吠叫等,以免對其他客人造成困擾。
  • (3) 外出時請務必為狗狗佩戴牽繩。
  • (4) 請為狗狗穿上尿褲。
  • (5) 請客人自行準備寵物的餐食。
  • (6)即使在設施內發生任何問題或事故,本設施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敬請事先諒解。
  • (7) 讓狗狗使用房間的床上用品等
  • (8)如果在房間(館內設施)內有任何損壞等情況,可能會向您收取實際費用。
  • (9) 公共空間及餐廳場所不允許攜帶寵物。
  • (10)此方案包含一隻寵物(僅限小型犬)的設施使用費用。
    ※根據方案,可能需要另外購買犬隻的入園券。
  • (11)若攜帶第二位客人,將收取3,000元的設施使用費。
  • (12)您可以攜帶最多兩隻愛犬。


  • 2021-04-2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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