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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茵娜酒店 拉古纳天博斯

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

第1条

  • 1.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进行,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公认的习惯。
  • 2.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应对特约时,尽管有前项规定,该特约将优先适用。

住宿合同申请

第二条

  • 1.希望与本酒店签订住宿合同的人,需向本酒店提出或提交以下事项。
    • (1) 住宿者姓名
    • (2) 住宿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 (3) 住宿费用(原则上根据附表第1的基本住宿费)
    • (4) 如果您选择带宠物入住,请提供本酒店规定的住宿同意书以及过去一年内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狂犬病和混合疫苗(3种以上)的复印件)
    • (5)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 2. 申请住宿的人在酒店要求提交包含住宿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的住宿者名册时,即使在住宿合同成立后,也应立即提交。
  • 3.本酒店可能会在预定入住日前的任意一天,通过客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确认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 4. 如果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提出延长住宿超过第一项第二号所规定的住宿日期,酒店将视该请求为在提出时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三条

  • 1.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条申请时成立。但是,如果证明本酒店未接受,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如果住宿客人申请带宠物的客房住宿合同,未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本酒店规定的住宿同意书和过去一年内的疫苗接种证明(狂犬病和混合(3种以上)两项),则不接受该申请。
  • 2.如果本酒店在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了错误的住宿费用,或者通过电话提供了错误的住宿费用,并且基于该住宿费用进行了住宿合同的申请,并且本酒店已予以承诺,则在该费用与前后日期的住宿费用相比显著低廉的情况下,除非对该费用的“限定”、“特别”、“促销”等低廉原因进行了说明或通知,否则根据民法上的错误承诺,住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并将迅速通知您。
  • 3. 根据第1项的规定,当住宿合同成立时,您需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酒店规定的申请金,金额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为限。4. 申请金首先用于抵扣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发生适用第6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则按违约金后赔偿金的顺序抵扣,若有余额,将在根据第12条的规定支付费用时退还。
  • 4. 申请金首先用于抵扣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发生适用第6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则按违约金后赔偿金的顺序抵扣,若有余额,则在根据第12条规定支付费用时返还。
  • 5.如果您未能在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三项的申请金,则住宿合同将失效。但前提是,酒店已通知客人申请金的支付截止日期。

不需要支付申请金的特别条款

第4条

  • 1.尽管有前条第3项的规定,本酒店可能会同意不要求在合同成立后支付该项的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果本酒店未要求支付前条第3项的申请金,并且未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期限,则视为同意前项的特别约定。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5条

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 (1) 住宿申请未按照本条款进行。
  • (2) 由于满房,客房没有空余。
  • (3) 当被认为有可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行为时,试图住宿的人。
  • (4) 当试图入住的人在本酒店内提出没有合理理由的投诉或要求等,被认为可能会扰乱本酒店内的平静秩序时。
  • (5) 当希望住宿的人被认为符合以下条件时。
    • 根据《防止暴力团成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第2条第2号规定的暴力团(以下称为“暴力团”),同条第6号规定的暴力团成员(以下称为“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准构成员或暴力团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当法人或其他团体由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其商业活动时。
    • 法人中有暴力团成员的董事。
  • (6) 当试图入住的客人对其他入住客人造成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7) 当酒店判断陪伴住宿客的宠物可能会对其他住宿客造成困扰,例如攻击、咬人、追逐或无故吠叫时。
  • (8) 当试图入住的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 (9) 当随行的宠物可能感染疾病时。
  • (10) 在住宿期间发生暴力要求行为,或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11)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时。
  • (12) 如果试图入住的客人醉得厉害,可能会对其他住客造成严重困扰。或者当住客对其他住客的言行造成严重困扰时。
    当申请住宿的人隐瞒其商业目的进行申请时。

住宿客的合同解除权

第6条

  • 1. 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合同。
  • 2. 本酒店在客人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的情况下(根据第3条第3款的规定,本酒店要求支付申请金的支付期限,并在该支付之前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将根据附表第2的规定收取违约金。不过,在本酒店同意第4条第1款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本酒店告知客人关于违约金支付义务时,才适用该特别约定。
  • 3. 本酒店在客人未提前联系的情况下,如果在住宿当天的晚上10点(如果提前明确了到达时间,则为该时间过后2小时)仍未到达,则视为客人已解除住宿合同。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第7条

  • 1. 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 (1) 当宿客被认为有可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行为,或被认为已进行该行为时。
    • (2) 当客人提出无合理理由的投诉或要求,干扰本酒店的安宁秩序时。
    • (3) 当住宿客人被认定符合以下条件时。
      • 黑社会、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准构成成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 当法人或其他团体由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其商业活动时。
      • 法人中有暴力团成员的董事。
    • (4) 当试图入住的客人对其他入住客人造成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5) 当酒店判断陪伴住宿客人的宠物可能会对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困扰,例如攻击、咬人、追逐或无故吠叫时。
    • (6) 当客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 当住宿客人携带的宠物可能感染疾病时。
    • (8) 当住宿期间发生暴力要求行为,或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9)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时。
    • (10) 当被认为是醉酒者等,可能对其他住宿客人造成显著困扰时。或者当住宿客人对其他住宿客人做出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11) 在规定场所以外吸烟、对消防设备等进行恶作剧,以及其他不遵守本条款所规定的“使用规则”禁止事项的情况。
    • (12) 在住宿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现第5条第13项规定的情况。
    • (13) 申请住宿的人未能立即响应本酒店的请求。
    • (14) 在酒店指定的允许携带宠物的客房以外的客房中携带宠物时。
    • (15) 带宠物的住宿客人违反本酒店的狗房使用条款时。
  • 2. 当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如果解除事由是根据前项第9号,则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将予以退款。其他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将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款。

入住登记

第8条

  • 1. 住客需在入住当天,在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1) 住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及职业
    • (2) 对于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
    • (3) 出发日期及出发预计时间
    • (4)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 2. 当客人希望以酒店认可的信用卡等货币支付第12条的费用时,需在前述登记时提前出示这些支付方式。

客房使用时间

第9条

  • 1.入住客人可以在下午3点到第二天上午10点之间使用本酒店的客房。不过,如果连续入住,则在到达日和离开日之外,可以全天使用。
  • 2.本酒店可以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况下,接受超出上述时间的客房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取以下附加费用。
    • (1) 超过3小时的,基本住宿费的30%
    • (2) 超过6小时的,基本住宿费用的50%
    • (3) 超过6小时以上是基本住宿费的100%

遵守使用规则

第10条

入住客需遵守本酒店内本条款所规定的“使用规则”。

设施介绍

第11条

  • 1.本酒店内各类设施的营业时间将通过配备的宣传册、各处的公告以及客房内的平板电脑等进行通知。此外,附设餐厅的营业时间可能会因季节而有所变动,敬请提前谅解。
  • 2.上述时间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临时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费用支付

第12条

  • 1. 住宿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按照附表第1所列。
  • 2. 前款所述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应通过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信用卡等替代方式,在客人办理入住时或本酒店要求时,在前台进行。
  • 3. 酒店提供客房并可供客人使用后,即使客人选择不入住,仍需支付住宿费用。

本酒店的责任

第13条

  • 1.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其不履行而对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时,将赔偿该损害。但如果该损害不是由于本酒店的过错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 2.本酒店已投保旅馆责任保险,以应对万一发生火灾等情况。

无法提供已订房间时的处理方式

第14条

  • 1.本酒店在无法提供已预订的客房时,将在获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其他条件相同的住宿设施。
  • 2.本酒店在无法按照前项规定提供其他住宿设施时,将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用于抵扣损害赔偿金额。但是,如果无法提供客房的原因不归咎于本酒店,则不支付赔偿金。

寄存物品的处理

第15条

  • 1.本酒店原则上不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等,但因特殊情况本酒店如需保管住宿客人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时,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损害,本酒店将对此进行赔偿。但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若本酒店要求明确其种类及价值,而住宿客人未予以说明时,本酒店的赔偿限额为150000日元。
  • 2.对于客人自带到本酒店的物品、贵重物品或现金,客人自行管理和保管的部分,如果因本酒店的责任导致损失、损坏等损害发生,本酒店将对此损害进行赔偿。但对于客人事先未明确告知种类及价值的物品,除非本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金额以50000日元为限。

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

第16条

  • 1.本酒店原则上不接受和保管住宿客人的行李,但在特殊情况下,只有在本酒店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负责保管在住宿前到达的客人的行李,并在客人办理入住时交给他们。
  • 2. 如果客人在退房后遗忘了行李或个人物品在本酒店,且其所有者被确认时,本酒店将联系该所有者并征求其指示。但是,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无法确认所有者,将保管7天(包括发现日),然后交给最近的警察局。
  • 3. 在前两项情况下,酒店对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责任应根据第一项的规定遵循前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项的情况下应遵循同条第二项的规定。

停车责任

第17条

如果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仅提供停车位,并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如果在停车场管理过程中,由于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住宿客人的责任

第18条

  • 1. 如果由于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本酒店遭受损害,该住宿客人应向本酒店赔偿该损害。
  • 2. 住宿客人应及时向本酒店提出,如果他们意识到提供的住宿服务与住宿合同的内容不符,以便顺利接受基于住宿合同的住宿服务。
  • 3.如果在客房内发现吸烟,将根据附表3向您收取客房停用费用。

拒绝继续使用

第19条

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 (1) 当酒店发生不当行为时,或者被认为有进行不当行为的可能时。
  • (2) 违反本条款时(包括酒店判断可能会违反的情况)。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

第20条

本酒店与客人之间的住宿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以丰桥简易法院或名古屋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表第1住宿费用等的明细(第2条第1项及第12条第1项相关)
  明细
入住者应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 ①基本住宿费(房费(以及房费+早餐等饮食费))
附加费用 ②附加饮食(不包括①中包含的内容)
其他费用 ③客房服务费等,税金,消费税,
备注
(1)税金为内含税。
基本住宿费用根据我们酒店网站等上公布的价格。
没有儿童收费标准。
附表第2(第6条第2项相关)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 最多10人 团体11~50名 团体51~99名 团体100名以上
不住宿 100% 100% 100% 另行个别咨询
当天 80% 100% 100%
前天 50% 80% 80%
2天前~7天前 20% 50% 50%
8天前~14天前 10% 30% 50%
15天前~30天前 10% 30%
31天前~60天前 20%

(注)1.百分比是对基本住宿费用的违约金比例。
2.如果合同天数缩短,无论缩短的天数如何,将收取1天(第一天)的违约金。
3. 对于团体(100人以上),如果特别签订了单独的住宿合同并明确了违约金合同,则应遵循单独签订的合同。

附表第3(第18条第3项相关)
因客房内吸烟而产生的客房停用费用  住宿费用×客房停用天数

(注)1.住宿费用将以发生该事由时该客房的销售价格为准。
2. 客房售罄天数将以实际无法销售的天数为准。但上限为10天。

使用规则

海茵娜酒店拉古纳天保斯为了让客人安全舒适地使用,根据住宿约款第10条制定了以下使用规则,敬请合作。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使用规则,我们将根据住宿合同第7条第1项,不得不拒绝您入住及使用酒店内设施,并可能要求您承担酒店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请特别注意。

■关于您需要注意的安全和防灾事项

  • (1)在您入住期间,离开房间时请确认锁好门(本酒店为自动锁门)。在您在房间内,特别是睡觉时,请务必锁好门内锁和门钩。
  • 请查看每个客房门内侧显示的客房疏散路线图。
  • (3) 当有访客来访时,请不要随意开门,可以在挂上门钩的情况下开门,或使用门窥镜确认。如果访客被怀疑为可疑人员,请立即联系前台。
  • 请勿在客房内与来访者会面。
  • (5)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发热器具,如取暖器、炊具及酒店指定以外的电熨斗等电器。
  • (6)客房和大堂内禁止吸烟。请勿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
  • (7)请不要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如烟花、香、蜡烛等。

■关于贵重物品

请使用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关于遗失物品

原则上,遗失物品在没有特别指定的情况下,将保管7天,包括发现日,之后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关于付款

不接受飞机、火车、观光巴士等的票价、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寄送等的垫付。

■本酒店内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 (1) 动物等宠物类。(除辅助犬和使用狗房的住宿合同已成立的住宿客人所带的经酒店认可的犬只外) 请提前告知我们您将携带辅助犬来馆。
    请提前告知我们您将带着服务犬来馆。
  • (2) 有毒物质、有害有毒化学剂、散发强烈恶臭和烟雾的物品。
  • (3) 枪械、刀剑类、赌博用具等犯罪组成物品,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
  • (4) 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 (5) 发出噪音的物品。

■本酒店内禁止以下行为。

  • (1) 赌博等扰乱风纪的行为等触犯刑罚法令的行为。
  • (2) 政治活动、选举活动、宗教活动的行为。
  • (3) 物品销售、宣传广告等行为。
  • (4) 未经许可,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拍摄和录音等行为,包括使用相机、摄像机等各种设备。
  • (5) 在餐厅内携带和饮用食品的行为。
  • (6) 将食材带入餐厅并要求员工进行烹饪的行为。(不论收费与否)
  • (7) 在设施内进行喧闹的言行,或其他对他人造成困扰或不快的行为。
  • (8) 房间内配备的房间服和拖鞋不得在客房外使用。
  • (9) 其他妨碍本酒店内安全和卫生的行为

■如果您带着狗狗入住狗狗房间的说明

  • (1) 提交《使用条款(狗房使用条款)》和《疫苗接种证明》是必需的。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将无法接受您的预订。
  • (2) 请注意不要打扰其他客人,例如在训练、厕所处理和无谓吠叫等方面。
  • (3) 外出时请务必给狗狗系上牵引绳。
  • (4) 请为狗狗穿上尿布。
  • 请客人自行准备狗狗的餐食。
  • (6)即使在设施内发生了故障、事故等,我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 (7) 让狗狗使用房间的寝具等
  • (8)如果在房间(馆内设施)内有任何损坏,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实际费用。
  • 公共空间和餐厅场所不允许携带宠物。
  • 此计划包含一只宠物(仅限小型犬)的设施使用费。
    ※根据计划,可能需要单独购买犬只的入园券。
  • (11)如果您带来第二位客人,将收取3,000元的设施使用费。
  • 您可以带最多两只狗。


  • 2021-04-2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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